真理號聲

2018
十一月

十一月
21

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,得以看見主的榮光,好像從鏡子裡返照,就變成主的形狀,榮上加榮,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。(林後三18)

屬靈與屬肉體

  新約聖經中,常用兩個名稱來稱呼兩類的基督徒:一種稱作屬靈的;一種稱作屬肉體的。從前在哥林多的教會中,很明顯的有這兩班信徒。哥林多前書二章十四節說:「屬肉體的人,不領會神靈的事,反倒以為愚拙,並且不能知道,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。」又在第三章第一節中,也說到教會中的兩班人,一班是屬靈的,另一班是屬肉體的,也是在基督裡為嬰孩的。

  羅馬書第八章五節說:「隨從肉體的人,體貼肉體的事;隨從靈的人,體貼靈的事。」說明我們在得救以後,靈與魂與體三部份的作用。魂是我們這個人的真我,「我」所以存在,是因我有魂。魂的外面是我的體,體內有罪住著,體與罪結合,稱作肉體,肉體常控制「我」去犯罪。若是「我」,就是我的魂情願墮落與肉體結合,仍舊犯出種種的罪來,那麼我就成了個屬肉體的人,不懂神靈的事。人雖然得救了,但是因為屬了肉體,仍舊貪愛世界,依然犯罪,過墮落生活,和從前沒有多大分別。

隨靈而行

但是我們魂的裡面有靈,當我們相信基督,接受他作生命的時候,我們的靈不但活了過來,而且基督也在靈裡作我們的生命。羅馬書八章中,多次告訴我們,「神的靈住在我們裡面」,「有基督的靈」,「基督在你們裡面…靈就因義而活」,「聖靈與我們的靈一同證明我們是神的兒女」…若是我們的魂與靈結合,凡事隨靈而行,我們就成為「屬靈的人」,與屬肉體的人剛剛相反相對。屬靈的人才能領會神靈的事,也喜愛神靈的事,才能以遵行神的旨意。

  因此,我們的魂如何選擇,是向外與肉體結合呢,還是向內與靈結合,是基督徒生活是否正確的關鍵。這種情形就如亞當在兩棵樹跟前一樣,神不強迫人去選擇,神給人以揀選的自由,你要以你魂裡的自由意志來作上好的揀選。神當然希望你揀選與靈結合,就是與基督結合,神的經營就能在你身上實施,達到與神合一。若是你像亞當一樣揀選錯誤,與外面的肉體結合,不但神的旨意在你身上耽延,你的人生,也會悲哀痛苦,虛空無益。

屬天的豐富

  若是我們揀選裡面的靈,與靈結合,基督屬天的智慧和啟示,以及那測不透的豐富,和無窮的生命大能,都要藉著靈,輸送到我們的魂裡,成為我們親身的經歷。以前所聽見的,都要變成實際的;客觀的道理,都變成主觀的經歷。我們的魂因為常親近靈,常受靈的薰陶,在不知不覺中,就有改變,就像基督,因為基督在靈裡作生命,透過我們的魂表現出來。

  譬如在犯罪的事上說,「我」是不喜歡再犯罪,但是肉體來引誘我。若是「我」自己來拒絕肉體的引誘,則必定失敗,如羅馬書七章的那個人,因為多次勝不過罪的誘惑,去作他不願作的惡,就呼喊說:我真是苦啊!誰能救我…呢?但是在羅馬書八章中,「我」轉向了靈,這靈有生命,並且帶著有能力的定律,叫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定律,叫我不再受罪的綑綁,叫我有能力勝過罪的誘惑而不去犯罪。

  我們不但能靠靈勝過罪,帶給我們生命和平安。還有許多肉體上的邪情私慾,也都因著靈,使我們與那些邪情私慾割斷,是已往所脫離不開的。以弗所書第四章二十二節說,我們的行為不該像舊人,因為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,漸漸變壞的。二十三節告訴我們,我們的思想要照著靈來更新,使我們有新人的行為。可見我們若與靈相接相聯,我們的思想要變得屬靈,而棄絕肉體的邪情私慾了。

  以弗所書五章十八節,用喝醉了酒,來比喻應當以靈來充滿我們的魂。喝醉了酒是讓酒滲透了全身體,這是不好的事,因為叫我們放肆。我們應當充滿了靈,使靈滲透了全魂,就能向主發出各種的讚美。

  腓立比書二章十三節也說:「我們立志行事,都是神在我們裡面運行。」神的旨意,都是藉著靈在我們裡面運行,成了我們的行事為人的原則。因此靈運行的時候,我們魂裡的意志部分,與靈配合,就行出神的旨意來,靈就擴展到我們的意志部分。

  當保羅寫腓立比書的時候,他正在監獄裡綑鎖中,按人看是極其不幸,應當非常憂愁,但他在本書中多次說他很喜樂,他也要別人喜樂。他喜樂的原因,如四章十節所說,是因在主裡而有喜樂,所以四節勸別人也要在主裡喜樂。靈裡的基督滲透到人的情感部分作人的喜樂,自古至今,許多基督徒在極其艱苦的環境中而有喜樂,都是因為這喜樂的靈的功用。

  此外,靈裡還有許多屬天的豐富,我們的魂若時刻轉向靈,靈也就把這些豐富,逐一的滲到我們的魂裡;我們的行為和為人表現,也自然的更聖潔,更合乎神的旨意。哥林多後書第三章十七和十八節中說:「主就是那靈(指在我們裡面,與我們的靈相合為一的靈),主的靈在那裡,那裡就得以自由。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,得以看見主的榮光,好像從鏡子裡返照,就變成主的形狀,榮上加榮,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。」這裡的敞著臉,就是指我們的魂向靈敞開,不可有任何的成見作遮蔽,如此我們的魂就像主,思想像主的思想,喜歡像主的喜歡,我們的魂如同主靈變成的,就顯出主的榮耀來。

版權屬 香港教會書室 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