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理號聲

2021
五月

五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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耶穌就對他們說:我父作事直到如今,我也作事。(約五17)

主耶穌說:「我必須作那差我來者的工。」又說:「我父作事直到如今,我也作事…父所作的事,子也照樣作。」我們的神不是無所事事的神,在他的計劃中,有一個大工快要完成。我們的主耶穌為基督,乃是被父神打發,來作同樣之工的。因此,就著生命這一面說,一個是父,一個是子;就著承擔任務來完成工作這一面說,基督是神的同工。


神的大工

神和基督的大工是怎樣的大工呢?有人以為是把我們罪人救贖出來,使我們不至滅亡反得永生,就是神和基督的大工。其實贖罪的大工乃是神這大工作的一部分,並不是全部。若是神的工作僅是贖罪,那麼聖經只要寫到四福音就夠了,因為寫到約翰福音,基督已經死而復活,贖罪大功告成,不必再有使徒行傳以下的二十三卷就可以了。使徒行傳以下各卷說甚麼呢?乃是說基督在死而復活之後,還要繼續工作下去,直到將來啟示錄裡的大工作成。基督不但工作下去,還要呼召許多人和他同工。

基督在世上開始工作的時候,路加福音第六章十二和十三節說:「耶穌出去上山禱告,整夜禱告神。到了天亮,叫他的門徒來,就從他們中間挑選十二個人,稱他們為使徒。」這十二個使徒,就是主第一批特選的同工。此外還有不少的人跟隨主,與主同工。有一次說到有七十個人被主打發,外出作工,另外還有幾位姊妹,也與主同工。

基督復活升天之後,雖然他不在肉身中顯現於人間,繼續他的大工,他卻以聖靈的身位不斷地呼召人,與他配合,作他的同工,好使神的大工完成。因此就有好些使徒、先知、傳福音的、牧者和教師被主興起來,在世界各處為著神和基督的大工作而作工。

直到今天,神的大工尚未完成,神仍舊繼續不斷地呼召人來作他的工。蒙神揀選、呼召作主工的人有福了,因為這個工作太榮耀,更有無比的價值!但是這個工作又太神聖、太純淨,性質完全出於神生命,是一個新創造,不但不可沾染絲毫罪惡與敗壞,連舊造中的東西,一點都不可帶進來。因此要與主同工,就不能不特別慎重。


建造的工作

首先我們要知道作的是甚麼工。我們一定要傳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,惟有信他罪才得赦免。基督也為我們復活了,信他才有永生。但是把人從罪中拯救出來,又得了永生並不是工作的目的,還要如以弗所書四章十二、十三節所說:「要成全聖徒,各盡其職,建立基督的身體,直等到我們眾人在其道上同歸於一,認識神的兒子,得以長大成人,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。」把得救的人,建立成健全的教會,才是主工作的目的,也是我們與主同工的目的。

保羅說他自己是與神同工的。他是與神同工之人的好榜樣,他對神這個大工作,看得非常清楚。他把他所看見的,寫了好幾卷書,聖靈把這些書匯集在新約聖經中。他說:「你們念了,就能曉得我深知基督的奧祕。」我們一切要與神同工的人,也必須先和保羅一樣,透徹了解這幾卷聖經,認識這個教會建造的工程,否則不但不能有助這工,反而有妨礙。

作主的工,好像建造房屋,要謹慎怎樣在上面建造。有人用金、銀、寶石建造,也有人用草、木、稭建造。但到一天,各人的工程都要被火試驗。林前三章十四、十五節說:「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,若存得住,他就要得賞賜。人的工程若被燒了,他就要受虧損,自己卻要得救;雖然得救,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。」


屬靈的配搭

我們不單是與神同工,因為神還有許多的僕人和工人,所以我們同時也要與其他的工人同工。我們當知道怎樣與神同工,也當知道怎樣與人同工。不知道甚麼是神的工而作工固然有害無益,但是不會與人同工,也只能給工作帶來破壞,同樣的有損無益。只是在與人同工之前,先要知道與神同工;不知道甚麼是與神同工的,根本談不到與人同工。

怎樣與人同工呢?新約聖經中給了我們一些最高指導原則,也給了我們一些榜樣,同時也給了我們一些不好同工的錯誤行動,作我們的鑑戒。我們怎能和別的工人同工呢?必須先在屬靈的事上有共同的認識,靈裡相同,工作才能相同。若有人作工,是以名聲為目的,以政治地位為目的,以得錢財為目的,或是以基督與教會之外的東西為目的,有這種靈的人,你怎能與他同工呢?

在一起同工的人,固然是在同一的靈裡,但是不可以成為一個固定的組織。一個固定的組織就是有一套章程大家遵守,有一筆基金使工作費用穩固,有幾個執行會務的人,可以支配工人的行動,叫工作果效集中。這種工人的固定組織,從歷史上看來,並不能成就神的工,反而流幣很多。

聖經給我們的榜樣是,有一班人因靈裡相通,受的託付也相同,在一起同工,像保羅和他的一批同工一樣;但是他們並不成立一個固定的組織,免得同工們倚靠組織過於倚靠主。每一個工人,一面與別的工人配搭作工,一面仍要直接活在主面前,聽主的支配,仰望主的帶領。每一個工人都是主的僕人,不是某個組織派出來的工人。工人的工作是向主負責,不是向組織負責。若是這個工人屬靈的光景不行了,他自然在主的工作上失去能力,不必叫組織為難,對他不容易處理。

同工之間更當彼此順服,不要自以為是,獨來獨往,孤立著做自己的工。這樣非但沒有見證,更容易使自己自高自大,走入歧途。總要竭力尋求與同工和睦、一致,使工作的對象──教會,得到真實的建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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