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理號聲

2018
十一月

十一月
21

…你曾被殺,用自己的血從各族、各方、各民、各國中買了人來,

叫他們歸於神。(啟五9)

 從甚麼時候起,我們才算是一個基督徒呢?乃是當你相信基督,信他的救贖,把他接受進來的時候。因著你信,你的靈就得著重生,你也因著受浸,和基督同死同葬同復活,就不再屬於亞當,乃屬於基督,你的基督徒生活從此開始。

奉獻給主

 你一開始你的基督徒生活,對於基督就滿了感激之心,以為我這不堪不配的人,主竟然為我上了十字架,為我捨命、流血。有許多人因著這個,心不住的感謝,眼不住的流淚,存著一個無以為報的心,不住的向主感謝、敬拜、愛戴。

 這時候,很自然就會產生一種反應,向主許願說,主啊,你這種為我流血、捨命的愛,我無法報答,只有把我的一生獻上給你,我的一切永遠歸給你。這種光景的基督徒,最為幸福,因為心有所歸,並且充滿平安喜樂,常懷著感激的心。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,有個原本犯罪的女人,因感激主耶穌的赦免,帶了一玉瓶極其貴重的香膏,倒在主的腳上,並且用自己的頭髮,把它擦乾,這膏的香氣,就充滿了房屋。每當一個感戴主愛主恩的人,把自己獻給主的時候,都有香氣發出來,使主悅納,也叫別人因之讚美神。

 一個基督徒,願把自己奉獻給主的心情,不是一次就完。人在主面前還要長進,人向主的奉獻也跟著長進。我們發現我們不僅是因著愛主,把自己獻給主;我們還有個當把自己獻給主的義務,若我們不把自己給主,乃是不盡義務,是一個不法之徒。

神的贖價

 原來主為我們付出流血的代價,不光是滿足神公義的要求,使我們的罪全部赦免,更是把我們這個人買了來歸向神。這筆血的重價,一面是贖我們,一面又是買我們。哥林多前書六章二十節說,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,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。羅馬書十四章八節說,我們或活或死,總是主的人。啟示錄第五章九節說,你曾被殺,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,叫他們歸於神。從這些聖經節中,我們知道我們還是主付出重價買來的,我們的主權不當歸自己,乃在於主。

 舊約以色列人在埃及的時候,法老轄制他們,不放他們走出埃及去事奉神。神就為他們預備了逾越節,好使他們脫離法老的手,離開埃及。他們殺了羔羊,把羔羊的血塗在自己房屋的門框上和門媚上,他們一家都聚在房屋裡面,吃羔羊的肉。那天晚上,有滅命的天使巡行全埃及,把門上沒有塗血的房子裡,一切頭生的,不論是人是牲畜,都擊殺了。那天晚上,以色列家都平安無事,埃及人家連法老在內,無不死一個人。結果法老放走以色列人,讓他們走出埃及。

 我們知道羔羊是預表主耶穌,因他被殺,流了血,代替我們死了,我們就得蒙救贖。但是以色列人出了埃及之後,神又告訴以色列人說,以色列中凡頭生的,無論是人是牲畜,都是我的。為甚麼以色列中的頭生的,不論是人是牲畜都是神的呢?神憑著甚麼說,頭生的都是他的?以色列中的長子和頭生的牲畜,若不是那隻羊羔代替,在逾越節的晚上,也是該死的。那些該死的而沒有死,所以這些頭生的,應該歸給神,歸給神才合法合理。從那時起,以色列中的長子,都是神的人,要歸給神。頭生的牛、羊,都當作祭牲獻給神。因此在法理上,每個以色列中長子,都是屬於神的,一定要歸給神。

 我們在神眼中,也如同以色列中的長子,我們是神用重價買來的,所以我們的主權屬於神。我們不知道的時候,是照著自己的意思行動,十分自由。有一天,我們知道我們乃是以重價買來的,主權不當在自己手中,應當歸給神。我們就再把自己獻在主的手中說,主,我甘願把一生,把前途,把我所有的、所能的,都交給你。無論前途是福是苦,是平坦是崎嶇,是高是低,都由你定奪,由你作主。

奉獻給教會

 有了這一種的奉獻,神的旨意和計劃,就能從這一班人身上快速地進行;沒有這一種奉獻,人仍舊以自己為中心,所求所想所打算的,不外乎為自己。到這時,他就脫離開他的自我中心,明白神還有個計劃,他有個工作,需要我們的配合。我們就從自己轉向神,開始把一切為著神的旨意。

 神就啟示我們,知道他拯救我們,固然是使我們脫離罪惡和死亡,更重要的,是要我們為著神的旨意,像主耶穌在地上,不僅是醫病、趕鬼、說恩言、行善事,其實他來是為著神的旨意。他不但要完成救贖之功,並且還有更重要的,就是要建立教會。他要把蒙救贖之人建立在一起,成為一個給神居住的屬靈的房屋,這房屋又是基督的身體,而基督就是頭,是元首。教會還是基督的新婦、羔羊的妻,也是將來的新耶路撒冷。人有了這個啟示,就不但把自己獻給基督,也同樣的把自己獻給教會,這一生就為教會而活,一切為著教會建立。

 第一班跟隨基督的使徒們,留下了很好的榜樣。不但馬太、彼得、雅各、約翰等等如此,就是比他們年青的一班,如司提反、保羅、西拉、巴拿巴、提摩太、提多,還有許許多多聖徒,都把自己的主權、一生奉獻給主和教會。兩千年來,教會能以建立,神的旨意得以通行,都是因為有這一種人,絕對向著主,把自己獻上給基督,也為著教會。今天主還要呼召,要得著這樣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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