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理號聲

2018
十一月

十一月
21

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;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;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;從此以後,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,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;不但賜給我,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。(提後四7-8)

主的路程

  主耶穌從降生馬槽,到他死而復活,在世上約有三十三年半之久。他在世上的時候,一方面是過了一段為人的生活;另一方面,他也是走了一段為人的路程。所以這一段時間,是他的生活,也是他的路程。

  從馬太福音到約翰福音告訴我們,主在地上過的是怎樣的生活,走了怎樣的一段路程。走路程就必須有起點,有方向,有目的地,也就是目標。若是沒有這三項,便不是走路程,不過是游蕩、飄泊,像天空的浮雲、水上的浮萍一樣。主耶穌所走的路,有起點,也有確定的方向,更有確定的目的地。他沒有一天是空空過去,也沒有作過一件無意義的事,都是走在這路程中,向著目標而去。

  我們基督徒的一生,也是走一段路程,而我們的路程也就是主走過的路程。主路程的起點、方向、目標,也是我們路程的起點、方向、目標。我們不是走另外一條路,也不是走向另外一個目標。所以我們要看清楚主的道路,也要不偏離主的路,終身走在其中。

十字架道路

  主走的路程是怎樣的路程呢?概括說來,他走的是十字架道路,但是他的目標卻是榮耀的寶座。十字架是羞辱,是死,是低到不能再低的地步,主的道路就是從這個最低的地方開始,一直向著十字架而走,直到羞辱至極的死地。當他死了之後,神卻使他復活,把他高升,登上了寶座,得著了尊貴榮耀。你我這些信主跟隨主的人當知道,我們的路也不例外,同樣是從十架而達到寶座。

  主降生在馬槽中,就是十字架道路的起頭。他清楚知道,這條道路是神命定的,也就是神的旨意;他若偏離十字架,就是違背神的旨意。他的一生,遇過許多引誘,引誘他偏離十字架的道路,例如撒但曾把萬國和萬國的榮華指給他看,說:「你若俯伏拜我,我就把這一切都賜給你。」那時主若向撒但低頭,就不必上羞辱痛苦的十字架,反而得到萬國的榮華,但是主不接受任何的誘惑,他斥退了撒但,依然面向十字架而去。

  也有好幾次機會,因為民眾感激他,愛戴他,要擁護他作王,若是他當時順從民意,也可以輕易登上王位,但因他並不是依照大眾的意見而行,就隱藏起來,仍舊走他十字架的路。當時猶太宗教的首領們,是由大祭司、文士、法利賽人等組成的,他們持著律法的規條,藉著神和聖殿的名義,掌握著猶太教,也控制著全體猶太人。他們以事奉神為旗號,實際上卻遠離神、得罪神。他們身居高位,憑著特權,欺壓人卻無人敢反對。他們曲解聖經,用他們的道理來堵眾人的口,真理都被他們蒙蔽。主耶穌出來指正他們的錯誤,拆穿他們的虛偽,把真理之光傳揚出來,又把神的本性和心意啟示給群眾。主這樣作,乃是他負的使命,也是他所走的路程的主要意義。因此,就招惹了猶太首領的強烈忌恨,企圖擋住主的道路。

  當時反對主道路最厲害的,還不是羅馬政權,也不是社會上的黑暗勢力,更不是那些稅吏娼妓等下流罪人。那些一般人看為卑下的罪人,反而有許多人悔改,跟從了主耶穌。與主作對、攻擊主道路最厲害的人,乃是猶太的宗教首領,名稱為事奉神的人。他們頭一個目的,是想要主不走他的路,來與他們妥協,但是他們作不到,就想要除滅主耶穌,置他於死地。他們下手捉拿了主,把他送上了十字架。他們以為終於除掉了眼中釘,但是主一起頭就知道,十字架乃是他命定的道路,因為十字架之後,是復活,是升天,是登上榮耀的寶座。

走主道路

  主的一生給我們看見,他的路只有一條,就是十字架的路,沒有第二條。主是首先開這條路的人,聖經稱他作先鋒。他又是帥領我們走這條路的人,所以又稱他為元帥。主呼召人作門徒的時候,也要人跟隨他;每一個信主的人,也應當是一個跟隨主走路的人。主對我們這些跟隨他走路的人說:「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。」我們光希望自己的生活美滿而不走主的道路,生活縱然美滿,仍舊沒有意義,更沒有價值。若是肯跟隨主,走主的道路,也就是擔負起主的託付,行走在主的旨意中,才能體會到基督徒生活的真意義,才能進入榮耀。

  使徒保羅,是行這路程之人的榜樣。保羅照著他所看見的異象,本著主的託付,不但在生活上見證出來,而且更成了他一生的道路。雖然他受過各種的引誘、試探,遇到許多打擊、逼迫,並且被鞭打、監禁,甚至要喪失性命。這些遭遇,無非要他不走這條道路,放棄他所受的託付,但他堅持走這條十字架的道路,不後退,不妥協,也不偏離左右。到他晚年的時候,在提摩太後書四章七節說:「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,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,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。」他因為跑盡了他該跑的路程,所以在第八節說:「從此以後,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。」冠冕是王所戴的,保羅知道他可以登上寶座為王了。他接著說:「不但賜給我,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。」主的路是從十架達到寶座,保羅走的路也如此,一切跟隨主、走主道路的人,也都必如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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