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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會生活

正常基督徒生活(三)

2003
十二月

十二月
14

 每個蒙救贖的人,都應過正常的個人生活,為著彰顯及代表神,這是羅馬書前八章所告訴我們的。但神的旨意和救贖的最大目的,是要得著一班人成為一個團體人,所以我們不單要過正常的個人生活,還要過正常的團體生活,這是羅馬書後八章所告訴我們的。羅馬書十二章說到教會生活、基督身體的生活,重在「生命」,叫我們在生活中表明神;十四章重在「國度」,這是神掌權的地方,叫我們代表神來治理這地。我們就從羅馬書十二章,來看團體的教會生活。

團體彰顯神

 我們這些蒙主拯救作神兒女的人,與神恢復正常的關係,地位和身分都對了,但我們有否過與這身分和地位相配的生活?歷代以來,許多聖徒實在蒙主憐憫,熱心追求主,過討神喜悅的生活,就是正常的基督徒生活。然而,有更多的聖徒,地位和身分都對了,生活卻不對;有正確的地位,卻沒有過正常的生活。縱使我們已經有了正常的個人生活,但沒有正常的團體生活,仍舊不能滿足神的心,不能達到神創造及救贖我們的目的。

 沒有一個人能夠完全彰顯神,因為我們都是有限而軟弱的,而神是那麼偉大、豐富和高超。雖然我們很有限,只要每一個人能活出一點來代表神,合起來就豐富了,就如許多肢體組成一個身體,身體便能代表這個人。主耶穌是永在的神,卑微地降生在地上,取了一個受限制的身體,在生活中充分代表神。神在基督身上顯明了,給人看見了,不但如此,基督復活升天,他要擴大身體,就是教會,把所有蒙恩得救的人都擺在身體裡,為要彰顯神。

 過正常基督徒生活的起步,是從受浸開始。受浸不單把我們從一個境界(亞當裡)遷到另一個境界(基督裡),亦把我們從世界裡拯救出來,進到身體裡面 (林前十二12-14)。我們各自作肢體,但身子只有一個,就是教會。主將我們從各族、各方、各民、各國中召出來,不論各人的背景、文化、年齡、性情,將我們擺在一起,成為一個身體。人是最麻煩的,哪裡有人,那裡就有麻煩;人越多,麻煩就越多。主要將我們這些不同背景的人,浸成一個身體來彰顯神,實在不容易。感謝神,羅馬書十二章有三個重點,教導我們如何過一個正常的教會生活。

一同奉獻

 「所以弟兄們,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,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;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。不要效法這個世界,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,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、純全、可喜悅的旨意。」(1-2節)過正常的教會生活,首先要一起把我們整個人當作活祭獻給神。主要我們將主權交給他,讓他來作主,這是團體的奉獻。這奉獻是活的、有生命的,叫我們更新而變化。神要我們主動奉獻給他,然後藉著他無窮的復活大能,在我們每個人身上作變化的工作,把我們從世界裡救出來,將我們擺在基督的身體裡。

 這奉獻使我們得著更新而變化,結果叫我們知道神的善良、純全、可喜悅的旨意;沒有這一步,我們就很難知道神的旨意。各人都有自己的意見,如果我們不把自己獻給神,讓神的主權在我們身上運行,人越多難處就越大。從前我以為羅馬書十二章1-2節只是向著個人說的,這當然沒有錯,但羅馬書不是寫給個人的,而是寫給羅馬的教會,是向著全體的弟兄姊妹講的,所以這裡是說「你們」將身體獻上。故此,我們首先要學習的,不單是個人的奉獻,更是一起的奉獻、整體的奉獻。奉獻之後,就得著改變。我們知道神的心意,就要照著神所量給我們的恩賜,在身體裡和諧配搭,好叫身體得著成長和建立。

一同配搭事奉

 3-8節告訴我們,神不單把我們浸到身體裡面,成為身體上的肢體,他也給每個肢體無論大小都有恩賜。恩賜的運用是為著叫身體成長,也叫身體能夠和諧地運作。神給人有不同的恩賜,例如鋼琴家彈琴、醫生做手術,他們的手都很有用,但若不放在身體裡,就完全無用。主將我們擺在身體裡,每個人都有一份恩賜;若這一份能擺出來,就很有用。可惜的是,在歷代教會中,有些人的個人生活很正常,火熱愛主,熱心追求,但沒有看見神的心意是要人在身體裡一同運作,只注意個人的追求和屬靈,甚至今天有人說:「我只要基督,只要生命,不要跟我談教會的問題。」這樣的人,沒有看見教會乃是神用來完成他心意的器皿。他是單獨的屬靈大漢,卻沒有將自己的一份放在教會裡,沒有關心團體的生活,這不單是個人的損失,更是教會的損失。

 另一方面,有人覺得只有自己才有恩賜,說:「我的恩賜真管用,教會沒有我,就沒有前途;沒有我,你們都不行。」羅馬書十二章3節告訴我們:「…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,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,看得合乎中道。」「看得合乎中道」,就是不過分抬高自己,學習認識神給每個人都有一份恩賜,而這份恩賜是放在身體裡運用的。我們不能代替、除掉、踐踏、抹殺別的肢體,必須彼此配搭。當大家都運用恩賜自如時,身體才得著建立。我們需要配搭事奉,而不是單獨事奉,一起過正常的教會生活。我們不可缺少任何一個肢體,願我們都將自己擺在教會裡,一同盡功用,忠心服事主,這樣生命才能正常成長,教會才能得著建立。

彼此相愛

 9-21節詳細說到基督徒的生活,可歸納為四方面:對神、對人、對自己和對仇敵。這段經文裡,用得最多的詞包括:「要」(19次)、「不要」(4次)和「不可」(4次)。「殷勤不可懶惰。要心裡火熱,常常服事主。」這是對神的。「愛人不可虛假」,我們對人的愛要真,不要裝假;「客要一味的款待」,要熱切、真心、友善地接待客人,這都是對人的。「在指望中要喜樂,在患難中要忍耐,禱告要恆切。」這是對自己的。「你不可為惡所勝,反要以善勝惡。」「你的仇敵若餓了,就給他吃,若渴了,就給他喝;因為你這樣行,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。」這不是火上加火,而是將火頭滅掉,這是對仇敵的。總括而言,羅馬書十二章9-12節可以用一個字作總結,就是「愛」。「要」和「不要」是命令,而主給我們新約聖徒的命令只有一個,就是要我們彼此相愛,這就是正常的教會生活。

 我們過正常的個人生活,別人就稱我們為基督徒,因為我們是跟隨基督的。當我們有正常的教會生活、彼此相愛的生活,對神、對人、對自己、對仇敵都有愛,就把神彰顯出來,因為神就是愛。神的本質是愛,我們得著神的生命,他就把愛的生命也給了我們。神特別將愛擺在教會中,正如基督愛教會,為教會捨己;他把這愛給我們,是要我們流露、彰顯這位是愛的神。愛完全是生命的問題,每個人都需要愛,惟有愛能感化人、改變人、得著人。神的愛是超脫、神聖、沒有條件、不改變、不止息、永永遠遠的愛,若我們活在神的愛中,就能夠流露這愛,以至人在我們當中,就要俯伏敬拜說:「神真是在你們中間了。」這不是道理,而是生命的問題。

 世界每一個角落都充滿仇恨、嫉妒和紛爭,惟有愛能夠遮蓋這一切。若我們活在這個愛的境界裡,就能彰顯神,並且得著人、感化人。故此,不要看輕自己,你所付出的這一點點愛,是非常寶貴、重要的,尤其在今天的香港,工作、學業、家庭、經濟的壓力很重,叫我們喘不過氣來,這時最需要我們彼此關懷、代禱、相愛。一個電話的問安或幾句的安慰說話,我們就一同被點活,能夠一同往前。

 這愛不單能彰顯神,還能成全神的旨意。「凡事都不可虧欠人,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;因為愛人的,就完全了律法。」(羅十三8)「從來沒有人見過神,我們若彼此相愛,神就住在我們裡面,愛他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。」(約壹四12)「完全」不是十全十美,乃是成全的意思。愛能夠叫神的工程得著圓滿的完成,缺了愛就不完全,工作就做不起來。盼望主的愛衝擊我們,先流到我們裡面,再流出去,叫許多人得著益處,更叫教會得著建立,也能完成神的旨意。主把我們擺在這有限的時間和空間裡,大家都學習一同奉獻,一同配搭事奉,一同彼此相愛,在此時此地作神榮耀的見證。

(特別聚會第三堂信息摘錄,謝德建弟兄講,未經講者過目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