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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
九月

九月
17

光是生命的源頭,有光才有生命。耶穌是真光,賜人生命,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(約一9)。要得著光的好處,就要接受光,並且跟從光。人信主是因遇見光,所以很喜樂,但之後若不繼續跟從光,就會落在黑暗裡。跟從光就得著生命,並且漸漸成長。

約翰福音八章1-11節記載行淫時被拿之婦人的故事,當中有四類人:群眾、文士和法利賽人、婦人、主耶穌。文士和法利賽人設下圈套,為要捉耶穌的把柄。他們問耶穌該把這婦人怎麼樣呢?若主回答用石頭打死她,就是沒有愛心;若不打死她,就是犯了律法。結果主說了一句話,做了一個動作,試探祂的人從老到少,一個一個的走了,只剩那個婦人和耶穌。

耶穌說:「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。」(約八7)然後又彎著腰,用指頭在地上寫字,令這班熟讀聖經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想起兩件事:第一,神用指頭寫下十誡,其中一條是不可殺人,他們卻想用石頭打死那婦人;第二,但以理書五章記載伯沙撒王用聖殿的杯來喝酒,忽然有人的指頭在牆上寫字,指出他的罪,當晚他就被殺,他的國被佔領。

文士和法利賽人因著主的話及其舉動,就蒙光照,可惜他們離開了,沒有接受光。主問那婦人:「沒有人定你的罪麼?」婦人說沒有,這是因為每個人都有罪。主對她說:「我也不定你的罪。走吧,從此不要再犯罪了!」光的目的不是為著定罪,乃是叫人認識自己有罪,因而轉向主,罪得赦免,過不再犯罪的生活。

「我小子們哪,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,是要叫你們不犯罪…」(約壹二1)基督徒正常的光景是活在光中勝過罪,若犯罪了就要認罪,離開黑暗,回到光中。我們每次求主赦免我們的罪,不是為著可繼續犯罪,而是叫我們認識神的救恩豐富無限,不敢再落在罪裡,因而離開罪越來越遠,成為生命豐盛的人。

「耶穌又對眾人說:我是世界的光。跟從我的,就不在黑暗裡走,必要得著生命的光。」(約八12)「你們應當趁著有光,信從這光,使你們成為光明之子。」(約十二36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