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日信息

2017
十月

十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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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重愛護人生命

 對比起十誡的其他誡命,基督徒對於本節看似最有信心,最容易實行。新約中,主在「登山寶訓」闡明這誡,讓我們再來思想主的話語。

 「不可殺人」這條誡命是針對謀殺,有些情況如執行死刑和戰事則不適用。早在十誡以前,神在挪亞離開方舟後說:「凡流人血的,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,因為神造人,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。」(創九6)本誡其實講明神看重人的生命,因為人是由神照著自己的形像親手所造的。所以,人不可以剝奪任何人的性命,包括自己(自殺)。即或有人灰心絕望,但神仍看重、疼愛我們每一個。當別人的生命遇見艱難時,例如天災人禍,我們要幫助人,而非論斷。正如使徒時代,當別處的教會得悉耶路撒冷教會有物質需要,雖然兩地的人素未謀面,但他們仍在實質上幫助耶路撒冷教會。

恨人與殺人同類

「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,說:不可殺人;又說: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。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向弟兄動怒的,難免受審判;凡罵弟兄是拉加的,難免公會的審判;凡罵弟兄是魔利的,難免地獄的火。所以,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,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,就把禮物留在壇前,先去同弟兄和好,然後來獻禮物。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,就趕緊與他和息,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,審判官交付衙役,你就下在監裡了。我實在告訴你,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,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。」(太五21-26)

「凡恨他弟兄的,就是殺人的;你們知道,凡殺人的,沒有永生住在他裡面。主為我們捨命,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;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。」(約壹三15-16)

除了不可殺人,我們也不可恨人,不可用惡言傷害人,如罵人是「拉加」和「魔利」(即是「垃圾」和「笨蛋」的意思),亦不可侵害別人的私隱。新約時,文士和法利賽人單單著重律法的儀文,沒有親手殺人。但當主耶穌揭露他們的虛假,他們對主恨之入骨,誓要致祂於死地。

殺人的動機不一而足,但主要莫過於「恨」。舊約中,該隱不滿神悅納他弟弟亞伯的祭物,便變了臉,殺了亞伯;掃羅王聽見婦女稱讚大衛過於自己,便妒忌大衛,並多次追殺他。最近香港出現了不少駭人聽聞的謀殺案,可見人心中的恨和怒氣何等可怕!

撒但最懂得利用我們的恨和怒火,求主保守我們。生活中我們必然會與人頂撞,以致生氣,但聖經教導我們:「生氣卻不要犯罪;不可含怒到日落。」(弗四26)即或生氣,我們不可積蓄怒氣,不要把怒氣帶到明天。

處理怒氣與復和

 接續登山寶訓的教訓,當我們獻祭前,即是今天我們服事和奉獻,神的話語光照我們:若與弟兄不和,便要先認真解決。即或是欠了一個銅錢,也要認真徹底地處理。

 靠著自己,我們不可能達到主耶穌所講的要求,所以律法是叫我們知罪,承認自己的不能。讓我們的思念轉向主,向主呼求。「…經上記著:主說:伸冤在我,我必報應。」(羅十二19)讓我們學習寧可讓步,轉向主和等候主,學習包容。其實主是最「蝕底」的,祂先包容我們每一個罪人,無條件地愛和救贖我們。讓我們一起反省:我們心中有沒有怒?有沒有恨?有否對人有虧欠呢?求主幫助我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