創世記十七章是亞伯拉罕(原名亞伯蘭)的人生轉捩點,神向他顯現,為他改名,與他立約,並以割禮為立約記號。這不僅對亞伯拉罕有深遠意義,也為我們帶來重要的屬靈教訓。 十六章記載亞伯蘭聽從了妻子的話,納了使女夏甲為妾,生了以實瑪利,此後十三年之久神沒有向他說話,可見神不喜悅此事。「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,耶和華向他顯現,對他說:我是全能的神,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。」(創十七1)這是十七章的鑰節,也是聖經首次提到「全能的神」,表明神無所不能,掌管一切;「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」,原文意思是「你當行在我面前並要完全」。我們要有神的顯現和說話,以全能的神為神,行在祂面前,這樣的人生才是完全。 神主動與亞伯拉罕立約,應許使他的後裔極其繁多,立他作多國之父,將迦南地賜給他和他的後裔為業,要作他們的神,並且定肉體受割禮為立約的記號。一切都是由神作成,人的配合是割去肉體。肉體是神不要的,我們不能以肉體來成就神的旨意,正如亞伯拉罕不能憑己意生子來滿足神的應許。 當神應許亞伯拉罕要從妻子撒拉得一個兒子,他覺得不可能,因為他兩夫婦年紀已經老邁,不可能生育。神卻重申這應許,因祂是全能的神,能夠使無變有,叫死人復活(使人的生育能力活過來)(羅四17)。亞伯拉罕相信神的話,當日就遵命行割禮,這就是信心的表現。 從亞伯拉罕的經歷裡,我們要有兩方面的回應與實踐: 第一,以神為神。神是全能的神,我們要像大衛那樣,尋求耶和華與祂的能力,時常尋求祂的面(代上十六11);也要像亞伯拉罕那樣,行在神面前並完全:俯伏、聆聽、相信、遵命、受割禮。 第二,割除肉體。肉體有好壞,壞的肉體如罪惡邪情私慾(加五19-21上),要一概棄絕,否則與神的關係必然疏離;好的肉體如憑人力量事奉神(腓三4、6),只會叫人誇口。我們要照神的吩咐割除所有肉體,途徑是藉基督和祂十字架(西二11-12;加五24)。 以神為神、割除肉體是亞伯拉罕生命裡的轉機,也是今天教會成就神旨意的最基本元素。求主恩待我們,把這些話作到我們心裡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