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…我必賜福給你…你也要叫別人得福。」(創十二2)
創世記十二章神向亞伯拉罕(原名亞伯蘭)顯現,應許賜福給他,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他得福。「你也要叫別人得福」,原文的意思是「你要成為福氣」。 許多人認為財富、健康、事事順利才是福氣,但神賜給我們的福比這些更大,祂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:我們因信耶穌基督,罪得赦免;聖靈住在我們裡面,永遠與我們同在;我們得著神的生命,成為神的兒女;基督作我們的力量、幫助、避難所,牧養我們的一生;將來我們可以承受天上榮耀的基業。故此我們所領受的福,遠遠超過地上所謂的福。 亞伯拉罕不單自己蒙福,也成為別人的福氣: 第一,亞伯拉罕認識神,就影響家人甚至僕人都認識神。 第二,他靠著神拯救被擄的羅得一家和多國的民,讓他們認識亞伯拉罕所信的神才是真神。 第三,他影響後裔認識神,將來成為神的選民。 第四,地上萬族都因他得福。「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,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,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。」(加三14)今天我們因信耶穌基督,亞伯拉罕的福就臨到我們。 人生真正的祝福,不單是神賜福給我們,更是福杯滿溢出去,能夠成為身邊的人的祝福。所以我們要傳揚福音,叫人從黑暗中歸向光明,從撒但權下歸向神。我們領人信主得救,就能成為別人的祝福。 約翰福音四章記載一個撒馬利亞婦人到井邊打水,遇見耶穌。傾談中婦人得知耶穌是基督,就留下水罐子,往城裡去,對眾人說:「有一個人把我素來所行的一切事都給我說出來了,莫非這就是基督麼?」眾人就出城,往耶穌那裡去(約四28-30)。婦人只是剛知道耶穌是基督,只是將自己所知道的告訴眾人,為耶穌作見證,就成為合城的人的祝福。 作見證很簡單,就是講述自己相信耶穌前是怎樣,信耶穌後有甚麼改變。我們每個人都可以為耶穌作見證,成為別人的祝福。
具體實行有以下三方面: 第一,傳福音是每天的生活。「當將你的糧食撒在水面,因為日久必能得著。你要分給七人,或分給八人…」(傳十一1-2)這裡的糧食是指穀種,要灑在水面,發芽生長,日久就有收成。若我們保留穀種,就沒有生長收成的機會。福音是生命的種子,我們藉著各種途徑傳福音就是撒種。我們只管天天撒種,叫人生長的是神;即使這刻對方不信,但在將來某個時候,聖靈會叫他想起曾聽見的福音。 「你們要給人,就必有給你們的,並且用十足的升斗,連搖帶按,上尖下流的倒在你們懷裡…」(路六38)我們越傳揚福音,神就越賜福給我們。我們要體貼神願意萬人得救的心腸,顧到周圍的人,成為他們的福氣。 第二,抓住傳福音的機會。「…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,就要常作準備,以溫柔、敬畏的心回答各人。」(彼前三15)傳福音需要做好準備,例如預備好自己得救的見證。當我們預備妥當,就能把握機會傳福音給人。 第三,配合神開展的行動。教會各分區都有開展的工作,包括分區佈道會和慕道班。我們要與神配合,天天為人的靈魂得救代禱,為教會福音開展代禱,邀請人來赴福音的筵席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