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是照著神的形像和樣式被造(創一26-27),所以欲知人生的意義,必須回到神那裡,認識起初神對人的旨意。創世記是人生的說明書,第一章記載神的創造,啟示了神是怎樣的神,叫我們知道當活出怎樣的樣式,包括以下四方面: 第一,次序規律。神是有計劃的神,按著次序創造萬物,各有規律。同樣,我們的生活要有次序有規律,例如:每天早睡早起,「有早晨,有晚上」,不會日夜顛倒;無論怎樣忙碌,以親近神為第一優先。 第二,黑白分明。神說要有光,就有光,然後光暗分開了(3-4節)。光明和黑暗是不相通的(林後六14),神就是光,在祂毫亳無黑暗(約壹一5)。今天我們是否活在光明中?或是在黑暗裡?我們要常常蒙光照,過黑白分明的生活。 第三,熱愛生命。神造了各樣有生命的活物,看著是好的,可見神熱愛生命,其中最愛的是人,因為惟有人是照著神的形像和樣式被造,能夠彰顯神的榮耀。同樣,我們要對人有愛,顧到人靈、魂、體的需要,常為人禱告。 第四,生養眾多。神造人之後,吩咐他們要生養眾多,遍滿地面,治理這地(28節)。今天我們要有屬靈的生養,廣傳福音,為神生養屬靈的兒女,這是神的心意。 求神得著我們,重整我們的人生,活出神所要的樣式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