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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憲法 新思維

從奴役到榮耀(三)

2008
五月

五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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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「以色列人出埃及地以後,滿了三個月的那一天,就來到西乃的曠野。他們離了利非訂,來到西乃的曠野,就在那裡的山下安營。」(出十九1-2)「滿了三個月的那一天」可譯作三月一日,換言之以色列人走了約兩個月的曠野路程,就在西乃曠野安營;到第二年二月二十日,他們才離開西乃曠野 (民十11-12)。故此,他們在西乃曠野,應是停留了一年差十天或十一天的時間。當以色列人從西乃曠野來到迦南邊緣的加低斯巴尼亞,只有十一天的路程 (民十三,申一2)。換句話說,在第二年的三月一日,以色列人應該可以進入迦南。

領受神啟示

 在摩西五經中,以色列人最重要的歷程,是從出埃及記十二章37節開始出埃及,一直到加低斯巴尼亞。期間他們經歷過紅海,天降嗎哪,磐石出水,與亞瑪力人爭戰,並且在西乃山下停留了差不多一年。原本以色列人可以順利進入迦南,但因他們的悖逆、不信,以致要在曠野多逗遛卅八年十個月,這是不必要的。另一方面,他們在曠野一年多的時間,卻是必須要經過的;他們在西乃山下停留近一年,領受神在山上的啟示,實在是神所看重的,對他們也是極為要緊、最需要學習的過程。這啟示主要有兩方面:第一,神的律法 (誡命、典章、條例);第二,會幕的建造。這些話對以色列人是非常重要的。

 出埃及記十九章7-25節記載神召摩西上西乃山,領受神的誡命和典章,接著二十至廿三章就是律法的內容。十誡是神律法中的憲法,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基本法,所有其他律法都是從中引伸出來的。今天這律法與我們有甚麼關係?當然我們不是靠律法得救、稱義、成聖(加三21、2-3,二16,三10),但律法並非與神的應許相對(加三21),卻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裡(加三24)。主自己也說:「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。我來不是要廢掉,乃是要成全。」(太五17)主耶穌帶來的救恩是要成全、堅固、提升律法。

律法的功用

 我們若認識律法的功用,就曉得律法對我們是十分重要的。律法最少有三方面的功用:

 第一,見證神,叫人認識神。十誡是律法的基礎,是神的見證。法版、法櫃和法櫃帳幕的「法」,原文的意思是見證(出卅一18,廿五21-22,卅八21)。神用指頭所寫的十誡就是見證,所有與十誡有關的也是見證,包括見證的版、櫃和帳幕。十誡見證神是獨一、慈愛、公義、忌邪、聖潔的…神立這憲法,就表明自己是怎樣的神,與一切假神和世人有分別。在出埃及記十九章,我們看見神的威嚴、聖潔,神多次吩附以色列人要「自潔」,原文就是「分別為聖」。神是聖的,所以人要遵他的名為聖,十誡正是見證、說明神是聖潔的。神也是慈愛的(出二十6),正如主耶穌在登山寶訓裡,教訓我們要愛仇敵,為那逼迫我們的人禱告,因為神叫日頭照好人,也照歹人;降雨給義人,也給不義的人。此外,神是純一的,所以不可姦淫;神是公義、嚴厲的,所以要追討罪;神是忌邪的,所以不可拜偶像,要專一向著神。耶穌基督是神的見證,將神的屬性表明出來。今天我們是耶穌基督的延續,神頒佈律法,就是要他的子民在神的話中碰著他、認識他、活出他,作他的見證。

 第二,暴露人的罪惡和無能。保羅承認律法是聖潔、公義、良善、屬靈的(羅七12、14),這好像是對人的要求,其實是暴露人的罪惡和無能。試問誰沒有犯過十誡中的其中一條,例如貪心、偷盜、說謊等等?不是律法有問題,而是因著肉體的軟弱,律法在我們身上不能成就。律法不單叫我們認識神,也認識自己;知道神的屬性,就知道自己的無能,在神面前沒有人可以自誇。律法是叫過犯顯多(羅五20),將我們的真面目光照出來,從而定我們的罪。另一方面,我們是有出路的,因為律法將我們引到基督面前,叫我們非靠基督不可。故此,我們不可輕看律法,整本聖經全是神的話語、吩咐、命令,都是重要的。

 第三,重組我們的思維,叫我們有新的人生價值。神用大能的手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,在曠野眷顧他們,叫他們成為新的國度、新的百姓。然而,以色列人雖出了埃及,但他們的思想、道德觀、價值觀、人生口味和方向等都是埃及化,被埃及無形地轄管,以致行事為人與埃及人一樣。神頒佈律法,就是要改變他們的思維,重組他們的心思和價值觀。不單埃及影響以色列人,他們要進入的迦南地,各族都有自己的風俗,同樣是神所憎惡的,所以神先要頒佈律法,就是一種與列國不同的律例、思維,叫以色列人與世界絕對分別出來,作神的子民。今天我們也是一樣,被周圍的人潛移默化,生活模式與世人一樣(弗二1-3);若沒有神的話語、律法、憲法,來改變、重組我們的心思,根本無法在地上彰顯、見證神,作神的代表。基督是神律法的顯明和見證,我們聽了他的道,領了他的教,學了這真理,心思就藉著靈得以更新,穿上新人。這新人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,就如神的形像一樣(弗四22-24);心思若沒有改變,就一直活出舊人的樣式。神的心意從創世記開始都沒有更改,神要人有他的形像和樣式,活出神的性情、屬性。故此,神頒佈律法,就是救恩的延續、進一步的拯救。神不單拯救我們出埃及,脫離罪惡、世界,更頒佈律法,叫我們的心思更新而變化,脫離舊人的思維和生活方式,有神的形像和樣式,達到魂的救恩。

聽從與遵守

 「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,遵守我的約,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,因為全地都是我的。」(出十九5)對於神的律法、話語,我們該有兩方面的態度:

 第一,聽從。神差遣使者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,以色列人要聽從他的話(出廿三20-22)。這使者乃是預表基督,今天基督也要領我們進入迦南地,我們要聽從他的話。聽從不是二手的,乃是頭手的,直接來到神面前領受。在這方面以色列人犯了很大的錯誤,他們看見神的威嚴,知道自己要聖潔,就求摩西和他們說話,不要神和他們說話 (出二十19)。神叫摩西知道他的法則,以色列人卻只曉得神的作為。今天許多基督徒也是這樣,只曉得神的供應和作為,不認識神的法則、性情和道路,覺得沒有必要聽神的話,以致聚會或讀經時,沒有直接來到神面前領受。摩西在西乃山上全人向神打開,聽神的話,以至反照神的榮光;以色列人因有帕子在心上,所以心地剛硬,但他們的心幾時歸向主,帕子就幾時除去了(林後三12- 16)。故此不是律法有問題,乃是人的心有問題,不願到主面前來得生命。聖經能否賜人生命,在乎我們有否到主面前來聽他,從主得生命和供應。主就是那靈,無所不在,只要我們向著他就可以得生命,看見主的榮光,變成主的形狀(林後三17-18)。神也藉著他的話,在聖靈裡將神的生命、性情組織在我們裡面,叫我們有主的形像和樣式,重組我們的人生觀。

 第二,遵守。遵守的意思是持守、守住(出十九5,廿三13,二十6),不是先遵行。以色列人說要遵行神的話(出十九8,廿四3、7),顯出他們根本不知道律法的精神,不認識自己,認為自己可以遵行。其實對於神的話,首要的是需要血的遮蓋、潔淨(出廿四 8)。摩西實在認識自己和以色列民,知道百姓根本不可能遵行神的話,他們需要救贖,讓主的血來潔淨。許多時候,我們有讀經、聚會和追求,對神或有認識,但有否持守、守住神的話?我們的心被太多事物霸佔,沒有空房為著神,不將神的話藏在心裡,不認識神的法則,遑論遵行神的話。保羅說,當用各樣的智慧,把神的話豐豐富富的藏在心裡。心思得以更新,是要藉著主的道、教訓、真理,使我們成聖,所以遵守神的話是何等重要。我們要天天查讀、存記神的話,反覆思想,藏在心裡,這樣我們人生的道路、方向、揀選、價值觀等各方面,一定有改變。當我們用信心、愛心、聖靈來守住神的話(提後一13-14),自然就會遵行,結出生命的果子。神的話影響我們的行動,叫我們藉著聖靈活出律法義的要求。一切都是藉著三一神作的,他把生命的律法寫在我們心版上,把我們改變、更新,叫我們活出主的形像。

總結

 盼望我們都能認識律法的功用,有更新的看見,對律法有正確的態度。求主開啟我們,真正立法、執法的是神,能守住律法的也是神,就是住在我們裡面的基督。只要我們向神打開,聽從、遵守神的話,得著神的供應,讓神的話語組織在我們裡面,自然就有力量活出主生命的道。

(全教會在職特別聚會第三堂信息摘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