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日信息

生命的高峰

亞伯拉罕—神選召的器皿(四)

2006
十二月

十二月
24

生命的歷程

 希伯來書十一章是舊約信心見證人的記錄,當中亞伯拉罕和摩西的記載最為詳盡,各有六節聖經。摩西的記載一氣呵成,亞伯拉罕的記載則分為三部分:首先是三節經文(8-10節),中間相隔了六節(11-16節),然後又是三節經文(17-19節)。這樣的鋪排,正好與特會的負擔相合。希伯來書十一章8節是亞伯拉罕生命的起點,9-10節是生命的經歷,17-19節是生命的高峰,中間的六節(11-16節)是生命的變化,但不是亞伯拉罕專有的經歷,也是「這些人」(13節)的經歷,就是亞伯拉罕以後所有存著信心而死的人。

 神的應許是由亞伯拉罕開始的,當講到亞伯拉罕有生命的起點和經歷時,希伯來書的作者就將亞伯拉罕的經歷擴大了,包括撒拉、以撒和雅各。神呼召亞伯拉罕成為蒙恩族類的開始,所以亞伯拉罕蒙召不是單為自己,更是為著神的旨意,讓神得著新的族類。從亞伯拉罕開始,生命的起點和經歷是在他一人身上,但生命的變化─十字架的拆毀和工作、死而復活,就不單應用在亞伯拉罕身上,也應用在與亞伯拉罕同蒙應許的人身上。

獻上獨生子

 神應許將迦南地賜給亞伯拉罕,乃是為著他的後裔。在亞伯拉罕生命的經歷和變化過程中,我們看見他對財物看得很輕(創十四21-23),對後裔卻看得很重 (創十五1-6),所以神不單應許將迦南地賜給他,並且還要賜給他的後裔。後裔在亞伯拉罕心目中非常重要,所以他到了迦南地之後,等了十年還沒有後裔,他有些焦急,就用自己的辦法從夏甲生了以實瑪利。以後十三年之久神沒有向他說話,但神還是顧念他和撒拉,讓他在一百歲時生了兒子。

 這兒子對亞伯拉罕是何等寶貴,並且耶和華的應許是與以撒連在一起。然而到了創世記廿二章,神吩咐亞伯拉罕:「 …你帶著你的兒子,就是你獨生的兒子,你所愛的以撒,往摩利亞地去,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,把他獻為燔祭。」(2節)神對亞伯拉罕的要求十分清楚,沒有任何討論餘地。神所要的,就是他的兒子、他獨生的兒子、他所愛的以撒。

 以撒是亞伯拉罕的心愛,但他經過生命的變化後,他所心愛的以撒對神不再是禁區。「亞伯拉罕清早起來,備上驢,帶著兩個僕人和他兒子以撒,也劈好了燔祭的柴,就起身往神所指示他的地方去了。」(3節)亞伯拉罕沒有絲毫掙扎或猶豫,希望神能改變心意,也沒有問神:「你說從撒拉生的才能成為我的後裔,並應許我的子孫像天上的星、海邊的沙那樣多,現在為甚麼要我將以撒獻為燔祭?」

 神的要求看似很不合理,但亞伯拉罕沒有一點委屈的味道,也沒有約伯那樣屬靈的回應(伯一21),關鍵在於希伯來書十一章19節:「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;他也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。」經過十字架的工作和生命的變化,亞伯拉罕對神的應許毫無懷疑,他知道以撒是神所賜的,與神的應許息息相關;在以撒身上發生的事情,也與神的應許有直接關係。神既然應許了,而神的應許又不能廢去,所以即便將以撒獻上,神也會叫他從死裡復活。亞伯拉罕有這樣的看見,是生命變化的結果。

簡單的信心

 「神的應許不能廢去,句句都是堅定。」(詩歌451 首)所以亞伯拉罕能夠深信神的應許,但願我們都有亞伯拉罕的信心,就是簡單的信。我們走這條生命的道路,既是十字架道路,也是信心的道路,讓我們的信心不是越過越複雜,乃是越過越簡單,進到生命樹的原則裡,完全單純地信靠神。亞伯拉罕在創世記廿二章,活出了簡單的信,結果是:「故我敢再投入你的胸膛,因信心安,讚美你的道路。」(詩歌470首)簡單的信就是「敢」,然後就有「安」。

 在獻以撒的事情上,亞伯拉罕敢讓神來摸這件事,因為他知道以撒是神所應許的,也知道以撒是與神的應許連在一起。若以撒被獻後不復活,神的應許就不能成就,但神的應許是不會廢去的,因為神言出必行。故此,亞伯拉罕「敢」相信這位應許的神,並且因信心「安」,讚美神的道路。在創世記廿二章,我們看見亞伯拉罕非常心安,這是他生命的高峰。凡要達到生命的高峰,都需要回到簡單的信,就是「敢」,然後有「安」。

 「亞伯拉罕所信的,是那叫死人復活、使無變為有的神…」(羅四17)我們很熟悉這節經文,但常常應用錯誤,將「死人復活」和 「使無變為有」顛倒了。詩篇一○三篇7節說,神使摩西知道他的法則,使以色列人曉得他的作為;法則是神作事的原則,就是神作事的先後次序。換言之,先是叫死人復活,然後才使無變為有,不能顛倒次序。亞伯拉罕知道神作事的次序,他首先相信神能夠叫死人復活,所以照著神的吩咐,將以撒捆綁了,放在壇的柴上,然後才有耶和華以勒的經歷—神的預備。

 亞伯拉罕沒有拖拖拉拉,沒有找任何理由,沒有得著任何保證。神沒有應許說:「你捆綁了以撒,要拿刀殺他時,我就作事,羔羊就會出現。」也沒有應許以撒要從死裡復活,但亞伯拉罕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(來十一19),這就是簡單的信,就是敢讓神摸他的心愛,證明以撒不是他的禁區。這是生命的高峰,關鍵在於「信」。

見證的延續

 神應許將迦南地賜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,但經過了獻以撒一事,後裔的問題還未解決。直至創世記廿四章1節,亞伯拉罕將近到人生的終點,但以撒還沒有配偶,所以他叫老僕人為以撒找配偶。創世記廿四章篇幅很長,專講亞伯拉罕如何差遣老僕人往他本地本族去為以撒娶親的事,並且要將女子帶到迦南地,卻不可帶以撒回那裡去。亞伯拉罕已經從迦勒底的吾珥出來,進入神所應許的迦南地,與原出之地再沒有任何關係,所以要將女子帶出來,卻不可帶兒子回那裡去。

 亞伯拉罕是蒙召族類的新開始,在神的應許裡不單亞伯拉罕是蒙召的,他的子子孫孫每一代都是蒙召的。亞伯拉罕和以撒都蒙召了,以撒的下一代也該是蒙召的。要使第三代同樣蒙召,第二代的夫婦必須都是蒙召的,所以亞伯拉罕要老僕人往本地本族去找一個女子,將她從偶像之地帶出來,進入蒙召的境界裡。換言之,亞伯拉罕要他的老僕人為以撒找一個有頭手蒙召經歷的人。利伯加主動答應呼召,有頭手的經歷。這樣,蒙召的見證才會有延續。

 我們需要關心下一代的婚姻,切記信和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。基督徒的婚姻必須是同負一軛的,也必須是一同蒙召的。亞伯拉罕經歷了生命的高峰後,知道自己在世年日不多,但蒙召族類的見證需要延續,所以需要有下一代。以撒是蒙召的,他的配偶同樣必須是蒙召的。這是亞伯拉罕為兒子娶親的目的,盼望我們對下一代同有此負擔。

 我們都是蒙召的人,也都在蒙召的族類裡,一同為著神的旨意。神的旨意不能在我們這一代中斷,必須延續下去,所以我們要為下一代禱告。盼望我們的兒女在主面前都有頭手蒙召的經歷,當他們擇偶的時候,也需要為他們的配偶好好禱告。神的旨意是要配偶也有頭手蒙召的經歷,這樣神的旨意才能在時間上有延續,在空間上有擴展。

總結

 藉著這次特會,我們一同來看亞伯拉罕的一生。我們看見他生命的起步、經歷、變化和高峰,他一生信靠神,直到路終。在晚年的時候,亞伯拉罕的生命達到高峰,同時認識神的見證和選召,需要有延續。可見生命的高峰不單為著個人,也為著下一代。盼望神祝福香港教會,興起更多接棒人,延續神的見證。

(全教會特別聚會第四堂信息摘錄,朱永毅弟兄講,未經講者過目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