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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
五月

五月
31

 「你們是世上的鹽。鹽若失了味,怎能叫它再鹹呢?以後無用,不過丟在外面,被人踐踏了。你們是世上的光。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。人點燈,不放在斗底下,是放在燈台上,就照亮一家的人。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,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。」(太五13-16)

 這段經文是緊接著八福的,我們都知道八福篇是論到天國子民的特質。當我們蒙拯救的時候,神沒有立刻提走我們,而是存留我們在地上。我們這班有天國特質的子民留在地上的時候,聖經形容我們好像兩種東西:一是鹽,二是光。

 這段經文提到我們是世上的鹽,也是世上的光,明顯指出天國子民在世上該有的影響力。故此,上一段的八福是指天國子民該有的特質,這四節經文是指天國子民在世上該有的影響。

世上的鹽

 我們是世上的鹽。我們一向認為鹽是很便宜的,但在古羅馬時代,鹽是很貴重的,可以成為薪水的一部分。皇帝不但會賞賜人貴重的黃金,也會將御鹽賜給人,可見當時鹽非常寶貴。雖然今時今日鹽十分便宜,但其實鹽對我們是很重要的,我們不能夠沒有鹽。

 鹽有甚麼作用呢?第一是殺菌防腐的作用。一些種小麥的地方,農夫會放一些鹽在田裡,以免真菌入侵田地。基督徒在地上應該是有味的鹽,在地上產生防腐殺菌的功效。菌或酵母代表罪惡、不潔,世上有基督徒,就像有鹽在當中,防止世界腐化、發酵、被罪惡充滿。

 談到影響世界,我們總是覺得我們應該要站出來,積極參與社會運動,不能太沉默。但聖經告訴我們,我們不是要「作」世上的鹽,而是我們「是」世上的鹽。試問我們這世上的鹽,有沒有天國子民的特質呢?如果在我們身上沒有天國子民的特質,不用說要作甚麼了,因為我們對這個世界一點影響力也沒有。

 神存留我們在地上,是要我們影響世界,但關鍵不是我們的「所作」,而是我們的「所是」,試問我們有沒有將天國子民的特質,變成我們的所是呢?故此今天我們最缺的不是外面的行動,而是這世上有多少個有天國特質的人,在地上有多少有鹹味的鹽?這才是最大的問題。

 回顧教會歷史,二十世紀初在英國的威爾斯發生了一次大復興,名為「威爾斯大復興」。那些基督徒不是做了甚麼大事,或策劃了甚麼大行動,而是為著當時腐敗的環境禱告。聖徒的禱告影響了整個社會,期間大批人悔改歸向神,他們不單在佈道會或信息聚會裡信主,甚至在禱告聚會中,也能叫人信主。往聚會場所的途中,已感受到聖潔的氛圍。大復興期間,酒吧和戲院一家接著一家倒閉了,因為根本沒有客人和觀眾。幫助人戒酒的人見證說:「我幫助別人戒酒數十年,也不及他們決志信主有果效。」

 當我們有八福的特質在我們裡面,就能影響世界。生命散發出來的影響力,能夠在家庭、學校、公司裡,使別人的說話、行為都被我們煉淨。鹽除了防腐,也能夠調味。「你們的言語要常常帶著和氣,好像用鹽調和,就可知道該怎樣回答各人。」(西四6)說話要帶著鹽來調味,即是要帶著恩典回應各人。

 總括而言,鹽有兩樣功用:一樣是消極的,能防腐殺菌;一樣是積極的,能帶出恩典。

失味的鹽

 這段經文告訴我們,原來鹽是會失味的。這是難以想像的,因為我們日常所用的是精製鹽,不會失去味道。古代沒有精製鹽,人們所用的鹽是藏在石頭裡,煮食用調味料的時候,就將整塊鹽石放在鍋裡;煮好了,就取出鹽石。日子久了,鹽石的鹽分越來越少,因此當時的鹽是會失味的,失了味就會變成普通石頭。

 為何鹽會失味?有三個原因:第一,因著八福所帶來的逼迫和難處而妥協,就失去了味道;第二,不願付代價,人不付代價就不能作鹽,因此我們要計算花費(路十四2635);第三,在罪惡中倒下,向罪低頭,就成了失味的鹽(可九42-50),因此我們在這罪惡的世界是要影響人,而非被人影響。

 最能代表失味的鹽的聖經人物,就是羅得。他被牽引、誘惑到所多瑪城居住,本來在其中理應散發鹽的影響力,但他失去了味道,成為失味的鹽。創世記十九章記載,當神審判所多瑪的時候,羅得要帶著家人離開,但女婿以為他說的是戲言。羅得非但不能影響女婿,連他最親密的人也影響不了。他的妻子不捨得離開所多瑪,轉頭一看,就變成了一根鹽柱。

 我們在地上散發天國的特質,世人才會羨慕這救恩。若果我們成為失味的鹽,自己也追求世界,甚至向罪惡低頭屈膝,連世人也看不起我們。「失味」的原文是「成為愚蠢」的意思,失了味的鹽,結果就是「…以後無用,不過丟在外面,被人踐踏了。」(13節)這提醒我們:主留我們在地上,就是要我們成為有味的鹽;我們在人面前最具價值的地方,就是有天國子民的特質。如果連這些特質也沒有,向這個世界屈膝,世人不單不會欣賞我們,更會嗤笑我們、踐踏我們,所以我們不要做愚蠢的人。

世上的光

 我們除了是世上的鹽,也是世上的光。光的功用是指引、光照,亦是指著好行為,叫人看見我們的好行為,便將榮耀歸給我們在天上的父(16節)。世上的光就如城造在山上,是不能隱藏的(14節)。「城」不是個人的,而是團體的;我們個人的光只有一點點,但將所有的光集合在一起,建造在一起,就成為大光。

 教會在地上,就如一座城建造在山上,是不能隱藏的,連身在遠處的人也能見到這座城,也會被她指引和吸引。今日我們聚集在一起的時候,應該發揮這種影響力。

 這世上的光是團體的光,是教會建造起來的榮耀所發出的光,連遠處的人都能看得見。我們不用擔心自己的影響力是否足夠,教會能否發光,只需注意教會有否主的光,是否見證基督。亦不用擔心有沒有人受我們的影響,我們只需負責將城建造在山上,這樣就不能隱藏,即使有人想打壓也不能。

 我們需要看見:要在地上發光,必須在教會的建造裡。當教會能真正將基督見證出來的時候,我們在地上就是強而有力的光。若我們要有屬靈的影響力和吸引力,能指引人來歸向主,必須在教會裡建造起來,這是團體的光。

為主發光

 我們不但有團體的光,也有個人的光。城造在山上,代表從外面來指引人;人在黑暗裡點燈照亮整個家(15節),代表光在人的裡面發出來。人裡面的黑暗何等大(太六23),需要我們來點燈。我們要有屬靈的影響力,照明人裡面深處的光景,照明人裡面的黑暗,照出人裡面的隱情,叫人看見基督榮耀福音的光,照在他們身上。

 我們若要照亮人,必須首先照得對;若要產生屬靈的影響力,燈要放在燈台上。當燈放在燈台上而叫人看見,人就將榮耀歸給父神。燈台一方面是指著教會,另一方面我們每日都要作這見證,叫人將榮耀歸給神。

 我們點燈,不要放在斗底下。斗是日常生活中的一種器具,將燈放在斗底下,代表將生活的需要放在燈的上面,即為生活憂慮,或重視生活享受。當我們追求世界的物質,過於追求天國的福分,就好像燈放在斗底下,這是我們的危機。

 我們有沒有看重生活過於為主發光呢?有沒有將很多事情的優先次序,例如前途、享樂等等,放在為主發光之前呢?我們是否work hard, play hard(拚命工作,盡情玩樂)?這樣的生活態度是否佔據我們的人生?

 挪亞時代的人又吃又喝,又嫁又娶(路十七26-27),他們的人生只被這些事佔據。我們的人生是否這樣呢?是否只有工作,只有玩樂?願我們不是盡情玩樂,而是盡情為主,這樣才有真正的喜樂,並且叫主得榮耀。

總結

 當我們成為鹽、成為光的時候,就能夠將防腐、恩典給人,叫人能從我們身上蒙恩,以致歸榮耀給天上的父。我們是否願意成為鹽和光?答案十分清楚!我們就是世上的鹽,不要成為無味的鹽;我們就是世上的光,要放在燈台上,不要放在斗底下。

(分區主日信息摘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