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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
九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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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

以弗所書四章1節,保羅勸勉聖徒行事為人要與所蒙的恩相稱。聖徒既已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,舊事已過,一切都變成新的了。然而,這並不意味我們脫離了日常生活,而是指我們對於言語、金錢等生活實務的觀念與實行,都改換一新,經歷脫去舊人、穿上新人的過程。在金錢這個天天接觸的課題上,以弗所書提供了兩大原則:

第一,不偷反給。「從前偷竊的,不要再偷;總要勞力,親手作正經事,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。」(四28)要脫去偷竊,因為偷竊褻瀆神的名,不能彰顯神的榮耀。除了明顯的偷竊,凡是應給而不給的,例如逃稅、欠繳費用,在原則上都屬於偷。在屬靈層面,若扣留應歸給神的奉獻,更被視為「奪取神」(瑪三8)。我們當知道一切都屬於神,人不過是受託管理而已,因此奉獻不只是履行責任,更是承認神的主權,承認自己所有的一切都來自神。

新人的生命不僅停留在「不偷」,更要進一步學習「給與」。主耶穌教導說:「施比受更為有福。」(徒廿一35)世人常擔心給出去便會缺乏,主卻應許,樂意施與的人不會缺乏,反而經歷神豐盛的供應。正如舊約撒勒法的寡婦,在極度貧困中仍先為先知以利亞造餅,結果經歷麵不減少、油不短缺的神蹟。當我們憑信心給與有需要的人,神會負責我們的收支與供應。

第二,不貪知足。以弗所書五章3-5節,保羅把貪心與淫亂、污穢並列,指出有貪心的等於拜偶像。真正敬拜神的人,是以神為滿足為產業;當人認為有神仍不足夠,還要在神以外尋求其他事物,那些事物便成為偶像。

擺脫貪心的解藥是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」(提前六6),我們沒有帶甚麼到世上來,也不能帶甚麼去,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。聖徒不應隨從世俗的無窮慾望,而應培養對神的渴慕。「又要以耶和華為樂,祂就將你心裡所求的賜給你。」(詩卅七4)當我們的心以神為樂為滿足,我們的渴慕就會與神的心意一致,進而追求神所喜悅的事物。

在金錢的議題上,脫舊穿新的具體表現是「不偷反給」與「不貪知足」。聖徒若能在日常財務處理上遵行真理,遠離偷竊與貪婪,樂意給與並心存感恩,就能活出神的公義與聖潔。願教會在金錢的見證上蒙主保守,活出新人的樣式,使榮耀歸與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