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基督徒有不同的身分,最基本而不可忘記的身分是:蒙恩的罪人、蒙愛的兒女、蒙召的祭司。這三個身分也是我們的福分與使命,叫我們在世人中間活出見證,在神的家裡承擔事奉。 我們的得救與一生的經歷,都是蒙愛的故事。不是我們愛神,乃是神愛我們;神就是愛,神愛的極致體現,是差遣祂的獨生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(約壹四8、10)。我們能成為神的兒女,全因祂的慈愛:「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,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;我們也真是祂的兒女…」(約壹三1)並且神為愛祂的人所預備的,是眼睛未曾看見,耳朵未曾聽見,人心也未曾想到的(林前二9)。神不僅救拔我們脫離罪惡,更接納我們進入祂的家,使我們得以享受父愛的甘甜與豐富。 我是個罪人蒙主恩我們是蒙恩的罪人,不僅是我們一生的身分,也該是天天蒙恩的經歷。保羅到了晚年,仍說:「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。」(提前一15)這並非靈性退步,而是越認識神的聖潔,就越看見自己的不堪。這提醒我們,即使屬靈生命成熟,仍不可忘記自己是蒙恩的罪人,正如保羅所言: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,是蒙神的恩才成的。」(林前十五10) 我們不僅蒙恩得救,而且恩上加恩,得勝有餘。基督的生命在我們裡面,使我們勝過試探與軟弱,並在各處流露祂的馨香,彰顯神的榮耀。屬靈生命成長與得勝最直接的路,就是接受基督的替代:「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。」(加二20)當我們在困境中宣告這真理,就經歷祂的能力,使我們四面受敵卻不被困住,心裡作難卻不至失望,遭逼迫卻不被丟棄,打倒了卻不至死亡,因為我們裡面有寶貝,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(林後四7-8)。 彼得後書一章3-12節說,神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,以及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,叫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,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。這是一場生命的交換:當我們願意放下自我與情慾,拿舊有的軟弱與老我,去換取基督的聖潔與生命,聖靈的能力便在我們裡面運行。因此,我們當分外殷勤,在信心上加上德行、知識、節制、忍耐、虔敬、愛弟兄的心、愛眾人的心,使我們在認識主耶穌基督上不至於閒懶不結果子,能夠豐豐富富的進入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。 天天與神相交我們不僅蒙恩、蒙愛,也是蒙召的子民。我們被召出來成為有君尊的祭司,為要事奉神,宣揚那召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(彼前二9)。更深一層,蒙召的核心意義,是被召進入與神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神聖的交通裡(約壹一3-4;林前一9),這樣相交的經歷必然給教會任何的事奉與建造帶來極大的祝福。 無論是從約翰福音或約翰的書信中,我們都可以看見:神與基督是光,是愛,也是生命與能力。當我們行事為人與蒙召的恩相稱(弗四1),天天活在與神的相交裡,這神聖的交通必帶給我們三重的祝福:第一是活在光中,使我們脫離黑暗與罪惡;第二是行在愛中,在愛裡沒有懼怕,使我們靠著永不止息的愛勝過一切患難與試煉;第三是充滿生命與能力,使我們在面對困境時能向山舉目,靠著那加給我們力量的,凡事都能作。 願我們常常記得自己是蒙恩的罪人,寶貴自己是蒙愛的兒女,活出蒙召的祭司身分,過一個蒙恩與蒙召的蒙愛人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