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39期家訊(2013年11月17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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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月

十一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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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七月份的主日集合聚會,教會公佈購置葵涌聚會所,勉勵弟兄姊妹為神的家擺上,包括:禱告、服事和財物奉獻。當時聖靈感動我奉獻身上所有的金錢,但由於聚會後我要做兼職工作,故此只能獻上一半金錢,另一半留作膳食用途。我打算在下個主日,才將那一半款項投入奉獻箱。

 我的兼職需要戶外工作,當天卻下著滂沱大雨,以致不能收取全數人工。這個經歷叫我學到功課:當我為著自己打算,結果是一無所獲。

豐富的恩典

 過了一週,我如常參加主日聚會,奉獻收入的十分一,另外投入上週想要奉獻的款項,結果身上只剩下十元。我在聚會後仍舊要做兼職工作,十元根本不足夠買盒飯,所以我打算做完兼職、取了工資後才吃飯。雖然我有缺乏,但神的恩典是豐富的,他知道我的需要,當天我便收到個人包。

 雖然我的收入微薄,並且要養育女兒,但我從來沒有停止十一奉獻。許多人都建議我多為自己和下一代儲蓄,以備不時之需,但我相信這位厚賜百物的神,必定看顧我和我家。

學習敬畏神

 「萬軍之耶和華說: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,使我家有糧,以此試試我,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,傾福與你們,甚至無處可容。」(瑪三10)聖經清楚題到奉獻十分一,為神家擺上,就有祝福。

 經上又記著說:「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,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,十分取一分;又要把你的五穀、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,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,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。這樣,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。」(申十四22-23)感謝神讓我在奉獻中經歷他的恩惠,並且叫我學習敬畏神。

 蒙主祝福,後來我轉了另一份工作,工作場所提供膳食,叫我不愁衣食。感謝讚美主!(良)

世上的光

 我在二○一一年受浸,一直穩定聚會和服事。我在旅行社任職,平日主要工作是為客戶(其他公司)預訂機票和酒店。有一次,我為一名客戶預訂酒店,其後發現弄錯了日子,需要涉及賠償。這本來不是甚麼大問題,其實我只要私底下賠錢就可以了事,而且身邊的同事都是這樣建議,免得驚動上司。然而,我心裡感到不平安,覺得身為公司的員工,應該讓上司知道此事。同時我又想:上司得知實情後,會怎樣待我呢?我為此掙扎不已,於是尋求神的指引。

 在禱告中,我想起主的話:「人點燈,不放在斗底下,是放在燈台上,就照亮一家的人。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,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。」(太五15-16)因著主的話,我知道自己是世上的光,不可在暗中行事,在工作崗位上要有良好操守,於是安然向上司報ㅗㅗㅗ告真相,而事情亦圓滿解決了。後來公司有半年一度的員工評核,上司沒有重提舊事,反而不停讚揚我的工作表現。感謝主,只要我們照著他的話而行,必能經歷他夠用的恩典。(瑩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