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46期家訊(2002年3月31日)

2002
三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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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性格的定義與建立

 性格與事奉主關係甚大,一個人是否可以接受託付、承擔責任,乃是根據他的性格。如果一個人的行事為人、生活方式已經定了型,則很難改變,但基督徒可藉操練來補救,讓神有機會重組我們的素質,俾能成為他合用的器皿。

性格的定義

 性格指個人的品質,包括道德及心智兩方面,以及做人的方式、風格和表現,集合之成為一獨特人物。「性」藏於內,「格」顯於外,性格就是人天然生命的性情(天性),加上人後天的生活、行事為人等的格調和習慣(習性)。

性格的建立

 性格的構成,除了與生俱來、不易受環境影響的天性,還有後天生活的習性,而後天對性格的影響尤大。後天生活一旦成為習慣,便難以改變,因此需要受約束,千萬不可順其自然,放任自由。

 神會藉著聖靈在環境中所安排的人、事、物來破碎、拆毀我們,我們要接受十字架的治死。重新建立良好的性格:1.脫舊更新(弗四22-24,五11):脫去舊人,脫去從前生活的方式,不給世界污染,不與人同流合污;穿上新人,活出公義、聖潔的生活;2.持守善美(弗五10;帖前五21):察驗、持守主所喜悅的事;3.操練敬虔(提後四7):「敬虔」指敬畏神、彰顯神。我們是神的兒女,有神的生命、性情,要活出與我們身分相稱的生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