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43期家訊(2018年1月)

2018
一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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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去年主日信息的主題是「聖潔國民,愛神愛人」,我們一同查讀出埃及記。昔日神將以色列人從埃及拯救出來,其後神降臨在西乃山上,親自頒佈十誡。十誡把我們從世界分別出來,成為事奉神的祭司,讓我們一起重溫十誡的話(出二十3-17)。

第一誡

 「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」(3節)只有神是我們敬拜的對象,我們不可有任何有形、無形的偶像,如瑪門(金錢)。

第二誡

 「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,也不可作甚麼形像,彷彿上天、下地,和地底下、水中的百物。不可跪拜那些像,也不可事奉它…」(4-5節)地上的宗教都為滿足人的需要而雕刻偶像,但神不是只為了滿足我們的需要,我們應跪拜和事奉真神。

第三誡

 「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…」(7節)我們要敬畏神的名和祂的話語。神察看我們的生活,故我們不可任意妄為。

第四誡

 「當記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。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,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…」(8-9節)神創造萬物(舊造)後,便把第七日定為「安息日」。昔日主耶穌在十架上最後說:「成了!」(約十九30)即成就了救贖(新造)。主耶穌是我們的真安息,我們要重視主日,分別時間來親近祂。

第五誡

 「當孝敬父母…」(12節)兒女要聽從、孝敬、尊重並供養父母,這是由於順服權柄。

第六誡

 「不可殺人。」(13節)新約甚至清楚教導我們不可恨人。

第七誡

 「不可姦淫。」(14節)本誡說明我們要聖潔,守著自己的身體,並遠離一切與色情有關的事物。

第八誡

 「不可偷盜。」(15節)本誡教導我們不可虧負人,事奉上我們也不可偷取神的物和榮耀。

第九誡

 「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。」(16節)我們不可說謊和誣衊別人。

第十誡

 「不可貪戀人的房屋;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僕婢、牛驢,並他一切所有的。」(17節)最後,我們不要貪心,因為我們沒有帶甚麼到世上來,也不能帶甚麼去(提前六7)。我們要以基督為滿足,仰望祂作我們真正的供應。